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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注意!10月1日开始!事关出行、购房……

10月即将来临

一批新规、新政策也即将实施还有大波新变化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快来一起看看吧

河北篇




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专门针对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河北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港口生态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了港口属地政府污染防治责任,规定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港口污染防治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等,统筹解决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为确保港口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条例对港口经营人主体责任也进行了明确。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优化生产作业流程,应用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设施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河北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该管理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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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10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升城镇供水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并发布通知。《实施细则》包括水价制定和调整、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及规范供水企业经营行为等内容。此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提到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一)阶梯水价计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用户,可凭有关证明向城镇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二)阶梯水量确定。阶梯设置分三级,第一级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级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三)阶梯水价的级差。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第二阶梯水价按照覆盖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节约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水价按照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状况、有效抑制浪费的原则制定。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城镇中有水厂独立经营或管网独立经营的,允许不同供水企业执行不同上网水价,但对同类用户,必须执行同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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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新政公布

提高提取额度、降低首付比例


按照“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居者有其屋、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定位,为更大程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共同还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自2022年10月1日起,办理租房提取时,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雄忻高铁计划10月1日开工


日前,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山西段工程施工总雄忻高铁计划10月1日开工价承包招标公告》,公告显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计划于2022年10月1日开工,2027年3月31日竣工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新建高铁!河北设多站!10月1日开工!快看路过你家吗→


10月起,邯郸19.5万名学生及家长

上下学免费乘公交


9月20日,邯郸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在前期试点运行基础上,该市10月份将全面实施主城区核心区域小学、幼儿园学生及护送家长上下学免费乘坐公交车,此举将惠及主城区114所小学、231所幼儿园,共计19.5万名在校学生及家长。


邯郸市公交集团副总经理王洪彬表示,持卡学生及家长可免费乘坐市内所有公交线路,乘坐长郊线路、多票制线路时,在免费区域内不收费,但“家长免费护送卡”只能单人使用,不可两名或多名家长同时使用一张卡乘车,寒暑假期间“学生免费卡”“家长免费护送卡”暂停使用。


全国篇




车辆检验周期10月1日起有调整


近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发布深化车检改革新措施,推出了优化私家车检验周期、推进网上预约检验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从10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此次改革,将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检验周期。将原来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将原摩托车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10年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10月1日起调整!事关私家车、摩托车



新的道路交通标志10月1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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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电子烟将全部下架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近期,符合国标要求的电子烟产品陆续在各地上市销售。这意味着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步入新阶段。
按照电子烟监管过渡期的规定,今年10月1日将是《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生效和电子烟监管全面施行的日期,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业内人士表示,电子烟国标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产品的“诱导性”,着重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将是电子烟产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近日,公安部制定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和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共10章76条,在反有组织犯罪法搭建的法律框架基础上,作了承接细化和充实巩固,系统归纳了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和基本原则;对公安机关预防和治理职责及相关程序作了细化;明确了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的法律地位和具体程序;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要求;强化了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机制;明确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新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并对国际合作、专业队伍建设、物质保障、证人保护等有关内容作了细化规定。

国家药监局: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


据国家药监局消息,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电子注册证可实现即时领取证书、在线验证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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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青年报综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央视财经、央视新闻客户端、河北新闻网、长城新媒体、石家庄人社

编辑:王丽校对:赵润泽责编:贾阳阳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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